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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金报:图文:多收的垃圾费必须退给居民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1 16:15:37 阅读: 729

 楚天金报讯 图为:米新桥认真接听热线 (记者万多摄)  图为:垃圾费退费流程图  本报记者彭岚 通讯员高汉新、叶志卫  5月2日,本...
图文:多收的垃圾费必须退给居民
图文:多收的垃圾费必须退给居民

楚天金报讯 图为:米新桥认真接听热线 (记者万多摄)


  图为:垃圾费退费流程图

  本报记者彭岚 通讯员高汉新、叶志卫

  5月2日,本报刊发了《你家的垃圾费缴了双份吗?》一稿,针对部分物业小区居民垃圾费被“收双份”、物业单位退费不积极等现象进行了探访。报道见报后,引起武汉市委市政府多名领导关注,武汉市城管局迅速跟进,拿出措施积极解决垃圾费多收的问题。

  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米新桥做客金报百姓频道,对打进热线的二十多名读者提出的“垃圾费被多收怎么办?合理退费怎样退?无人住的房子还需要交垃圾费吗?”等问题一一作出解答。在接听热线的同时,投诉记录也在第一时间转给武汉市固废处工作人员进行“场外调查”,截至昨日下午5时,热线反映的多个问题均已得到回告。

  城管公布退费“流程图”

  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公布了初步制作的多收的垃圾费退费流程图(见右上图),详细向市民解读如何退费。

  米新桥解释说,退费对象是已缴纳了垃圾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符合退费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要按居民5元/月·户进行退费。

  他透露,针对物业退费情况,武汉市城管局、房管局将展开全市摸底调查,范围覆盖七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生态旅游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行政区划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调查内容包括:物业企业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5月份对自来水直接抄表到户(一次供水用户)已缴纳垃圾费的小区居民扣减(退费)情况;城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垃圾费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5月份的返款情况。对拒不按政策规定进行退费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相关咨询

  手机尾号5787的一位先生:我的私房位于江汉区站北三村,房子用来出租,这样的情况垃圾费怎么核算?最近,我的租户几乎退租了,是不是要重新核费?

  米新桥:出租房应按租户数收取垃圾费。用来出租的私房,出租户数不止一户的,应由街道城管部门上门核定出租户数,由房主按每月每户5元缴纳。租住户的费用由房主负责收取。

  (昨日下午,江汉区城管局已通知这位先生到所在街道环卫所核减费用。)

  胡女士:我在洪山区江宏花园西区10栋的房子,常年无人居住,为什么银行划拨时也要收垃圾费?

  米新桥:如果连续两个水费抄表周期(即4个月)未产生水费,即认定该户为空置房,可不缴垃圾费。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抄表周期中有任何一个月产生了水费,那么就应该缴纳垃圾费。

  (经洪山区城管局调查发现,胡女士的房子产生了水费,因此就应该缴纳每月5元的垃圾费。)

  家住江岸区同安家园的周爹爹:得知垃圾费征收改革的消息后,我去物业管理处要求退还多收的钱,物业却让我到银行去开凭证,还要去水费营业厅打单子,再凭这些材料去物业退费。我都70岁了,跑来跑去很不方便,怎么才能尽快退费啊?

  米新桥:因此事给您添麻烦,十分抱歉。我会立刻联系江岸区城管局前往核实,一旦确认问题存在,将立刻协调退费。

  (昨日下午,江岸区城管局已向周爹爹所在小区物业方宣传了有关政策,并表示协助周爹爹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