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商品未消费网站不支持退款
半岛网5月15日消息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规定团购网站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如今时间过去两个月,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团购商品未消费要求退款遭拒的情况仍屡见不鲜,而在目前正在销售的各种团购商品中,也均有“7天退款”“不支持退款”等期限。明令禁止的法律规定竟了一纸空文。
团购电影券过期退款遭拒
今年4月份,市民钱晓晓(化名)在团购网站F团购买了两张电影券,产品说明上称电影券使用有效期至5月14日之前。但昨天晚上钱晓晓想要和朋友去看电影时,电影院工作人员表示,团购已经过期,目前不能兑换,后来她问及原因,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建议钱晓晓回去看团购时的内容。
回家后钱晓晓仔细查看后才发现,虽然电影券有效时间是5月14日,但团购券却是4月13日。同时还有规定时间内兑换的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后必须在4月11日至13日,周三至周五上午10点至11点半,下午12点半至17点兑换,过期作废。既然不能兑换,钱晓晓就致电F团,要求对方给予退款,但工作人员却表示该款产品不支持退款,拒绝了钱晓晓的要求。
团购行业惯例和法律规定“打对台”
从钱晓晓提供的网站页面中,记者发现该款团购商品中确实有说明,不支持退款和不支持F币。不止是这一款已经过期的产品,在其他正在进行的各种团购活动中,不管是生活娱乐还是美食旅游等消费商品,大部分都有相关的退款说明,虽然有些商品中提示“过期无忧”,但仔细阅读才发现,退款的期限也仅限于7天以内。而像电影票、剧院演出等团购,通常不支持过期未消费退款。
随后记者调查其他团购网站发现,所有商品的退款说明多是大同小异,要么就不支持退款,要么就只能是7天内过期商品退款。而在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显然团购公司的行业惯例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法律条文起了冲突,如今两个月时间过去,这些团购网站仍是在“顶风作案”。
业内人士称公司有苦衷 退款条件和“实力”有关
行业惯例和国家法律打起了“对台”,对于这种情况,青岛一家团购网站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是有“苦衷”的。“就比方说上边消费者遇到的电影券退款遭拒的情况,这主要是看合作方以及团购网站双方合同的内容。”该业内人士表示,团购网站和影院合作,如果是比较“牛气”的公司,合同签订的时候都比较苛刻,要么是团购网站一次性付费购买网站的多少张电影券,要么是团购结束后将卖出的款全部打给影院。这样未消费的团购券款项也已经打给了电影院一方,消费者想要团购网站退款就比较难了,毕竟是网站自己垫钱。
如果是一般的合作公司,团购公司会在团购结束后,将已经消费的款项打给合作公司,一些未消费的团购都在公司的账户上。“一般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款,团购公司考虑到口碑等影响,也会给消费者退款。”该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大部分团购网站都有各种各样的退款限制,但如果是这种合作方式,而且消费者要求比较强烈,都会给退款。不过也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团购公司实力比较弱,在退款的时候也会比较困难。
消协提醒团购商品要“货比三家”
针对团购消费退款的情况,青岛12315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团购商品由于使用的是与付款方式,因此在消费者要求时,未消费商品必须退款,遇到退款遭拒的情况可以据报到工商12315或者是消保委等维权部门。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团购时最好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团购网站。购买时也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电子凭证等证据,确保遇到问题,维权时对自己有利。
半岛数字记者 王震远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