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金报讯 图为:罕见巨大乌木,价值数百万,谁见了都会眼红
乌木,向来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价值昂贵。今年春节,四川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一段巨大的乌木: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重达60吨,市场价至少数百万元。
然而,吴高亮开始发掘时,没想到镇政府半路杀出称这属于国有。他想不通了,这不是矿产又不是文物,政府凭什么说他“私采滥挖”?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吴高亮是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今年36岁。今年春节,他陪朋友在离自家门口仅60米的承包地闲走时,发现地里一小段黑枝桠,还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意识到,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其中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昂贵,可达8万—10万元每立方,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阿里巴巴上,有的楠木乌木甚至开出每立方80万的天价!
2月8日,吴高亮雇来挖掘机开挖乌木。消息不胫而走,镇上有人找到吴高亮想一起挖,吴拒绝了。事后,他颇有点后悔,因为当晚,通济镇派出所两个警察来了。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镇政府:这是国有财产
“我们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就通知了派出所。”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向记者解释,彭州矿产丰富,当地政府像打黑一样打击私采滥挖。其实,通济镇拿不准乌木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以后这根乌木进博物馆展览,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让吴高亮“流芳百世”。
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事态一度失控,镇政府派出警察、城管,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所幸,没有发生冲突。
2月20日,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7根乌木,包括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据悉,因乌木太大,又不能分段起吊,政府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机,运输费接近100万。
溯源:“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事实上,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当地政府也都宣布收归国有。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上世纪90年代起就收藏乌木。他说,乌木自古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人们当年并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乌木。他说,曾有挖沙船发现沉在水里的乌木,他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我们挖乌木,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
2001年,乌木价格从每方600元飙到2000多元,随后一路狂涨,较低的每方也要近万元。乌木价格狂涨后,政府也不再不闻不问,开始重视起来,每逢发现大型乌木,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
窘境:没有下文的处置
现在,通济镇面临着对乌木的处置难题。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通济镇又向彭州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下一步安置,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
这都是因为,乌木不能算植物化石,也不是矿产,更不是文物,《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均不适用。
记者发现,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同是麻柳村的牟登良,在河沟里起出了一根长约1.8米的乌木,却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已经运到彭州待价而沽。
现在,通济镇拒绝了多方求购乌木的客商,他们意图将乌木作为旅游景点打造,已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制订方案,尚无定案。(据《南方周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