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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昆明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0 16:40:36 阅读: 974

 3项标准跃居西部中心城市前列  9日召开的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意见,决定4月1日起执行...

3项标准跃居西部中心城市前列

  9日召开的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意见,决定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调整后,昆明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3项标准跃居西部12个中心城市第3位。

  城市低保标准作出如下调整: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4个开发(度假)区,由原每人每月31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70元;富民县、嵩明县,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70元;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每人每月24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20元。

  农村低保标准作出如下调整: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4个开发(度假)区,由原每人每月16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10元;富民县、嵩明县,由原每人每月12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80元;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每人每月11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作出如下调整: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4个开发(度假)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3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7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20元;富民县、嵩明县,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2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20元;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9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50元。

  会议决定,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扣除省级转移支付后,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市级承担部分纳入今年财政预算。

  记者 余红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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