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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台胞来往大陆可签注两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4 09:34:49 阅读: 1015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第四届海峡论坛大会17日上午在厦门举行。会上共宣布了八个方面对台惠民新举措,涉及台胞在大陆就业和大陆居...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第四届海峡论坛大会17日上午在厦门举行。会上共宣布了八个方面对台惠民新举措,涉及台胞在大陆就业和大陆居民赴台游,便利台胞来往大陆,进口台湾大米,促进两岸教育、科技合作,增设两岸交流基地等方面。具体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进一步放宽在大陆毕业的台湾学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是积极促进在大陆毕业的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在大陆企业就业。大陆企业可按相关规定,自主招用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就业。在大陆毕业的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可与大陆居民同等条件到大陆企业就业。

   二是扩大在大陆毕业的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到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在福建、江苏试点基础上,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4省市试点。

   三是加强对在大陆毕业的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的就业服务。大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通过多种措施为台生及其他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提供便利。

   2.国家旅游局提出进一步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措施,今年争取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规模达到180万人次。

   一是近期将较大幅度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

   二是将于近期与台湾有关方面协商,扩大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游范围,将由目前福建的9个城市,扩大到海西地区的20个城市。

   三是同意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在上海设立办事分处。

   3.公安部决定:一是自2012年6月20日起,台湾居民抵达广西南宁、江苏无锡机场口岸,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入境证件、签注;待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后,吉林长春机场口岸台湾居民签注工作将于年内适时实施。

   二是自2012年7月25日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有效期限将由1年延长至2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将为台湾居民免费提供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加注服务。

   4.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符合要求的台湾大米可以输往大陆,同时启动台湾方面提出的其他食品、农产品输往大陆的相关准入程序。

   5.大陆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将在未来3到4年内对台资企业再提供600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

   6.教育部决定:在大陆高校工作的台胞,凡已办理居住证明的,可申请认定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条件和程序与大陆申请人相同。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福建省将于今年共同设立和启动“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计划每年投入3000万元人民币。凡是有台湾科研人员参与,与海峡两岸科技进步、社会福祉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均可申请。

   8.国台办将在原有11个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基础上,再增设6个基地:福建永定客家文化园、山西运城解州关帝庙、河南固始根亲博物馆、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安徽合肥刘铭传故居、浙江象山县。 <